受理申请
(一)房屋出租人或转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须填写《济源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协议。(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3)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查验出租人或承租人提交的各种材料,经查验合格后,受理登记备案申请,收取登记备案要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验证调查
(一)房屋租赁管理人员查验所有证件,并在《济源市房屋租 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审核内容栏填写意见。
(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进行现场勘查。
登记发证
(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契约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
(二)核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并通知租赁当事人交费,核发房屋租赁证书。
资料归档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办结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办证地点:济源市第二行政区4号楼
咨询电话:6633877
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
电话:693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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